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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进度的几个因素


来源:室内空气检测 发布时间:2013-7-13 15:53:30

:分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个影响因素:监测人员素质、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差、报告内容细化及其它因素等,提出了强化监测人员素质、简化报告内容、改进管理方法等建议。

  关键词:影响环保验收进度因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竣工监测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执行报告一起成为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目前,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已逐步走上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但同时由于某些项目的综合原因,也存在部分项目验收监测跨度长、进展慢等情况,本文对影响进度的几个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 影响因素

  1.1 监测站人员对竣工验收监测涉及行业特点了解不够,出现异常监测结果,复测工作影响进度

  竣工验收监测涉及的企业种类繁多,这就要求监测人员要对企业的工艺特点和排污关键环节有充分了解。室内空气检测采样时必须在大于75%生产负荷条件下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而大多数监测人员平时只注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方面的学习,对行业的生产工艺了解不多,采样时对生产工况及厂方管理情况掌握不准,企业在验收监测期间,为了通过验收,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包括调低负荷、稀释排放等手段,导致监测结果出现超理想状态,偏离物料衡算值或经验值过多,导致数据异常,须进行复测。

  在编写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对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指标把握不准。如对洗煤厂循环水的监测中,《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中选煤用水水质指标要求循环水水质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0100g/L(规范中表1.5.2.7),而在循环水监测结果中悬浮物浓度会出现2000mg/L左右即2g/L左右的浓度值,显然是洗煤生产未达负荷或采样位置不合适所致,若项目负责人不掌握这一行业规范,将此数据报出,经验收专家审核,悬浮物浓度值过低需复测,也会延长验收时间。

  1.2 建设单位环保配合意识差,对环保监测工作不了解客观上导致不配合

  有的建设单位对环保法规和程序不了解,误以为做完环评就做完了环保工作,等管理部门督促其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时,来委托监测,但实际情况是项目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时发现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批建不符,建设规模、地址、甚至主体设备均与环评有变化,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另一种情况是主体设备建好,但环保设施未建好或与环评有变更,需等其完成建设后再申请验收或向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措施变更。

  项目负责人在踏勘现场时,某些建设单位存在有意隐瞒污染源的情况,误以为看不到污染源便不会存在问题,于是把在用设备说成是停用或备用设备,使项目负责人不能一次性了解污染源情况,制定方案时需反复去厂方踏勘,通过多种方式才能侧面了解清楚实际情况。

  监测时由于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差,会出现厂方工作人员无法协调相关工作,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致使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指标超标,需进行复测。

  1.3 某些行业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要求反应的内容繁多,许多内容是监测站在职能和手段上做不到的,影响了验收监测工作进度

  随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逐年开展,管理部门对报告的内容也不断细化、充实,有的要求几乎使监测报告成了一个项目验收报告。除监测内容及结果基本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要求一致外,反应生产工艺和管理上的要求不断细化。如在山西地区洗煤行业的竣工验收监测中,有关污染物监测的内容并不复杂,有锅炉烟气、破碎筛分粉尘、厂区无组织和生产循环水浓度的监测,监测结果可以很快报出。而有的专家和管理部门要求报告中加入洗煤生产的数值量流程图,确知洗煤各工段的用水量和煤泥水量,凭现有的监测技术手段是无法测得的,鉴于此种情况,报告编写者只能参考环评报告上的理论值去写,显然这一部分反应的内容无监测依据,失去了监测报告的意义。在重复环评的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监测报告编写人的工作量。

  监测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检查,既超越了监测部门的职责,又重复了环境监察部门所做的工作。验收监测规范确定了管理检查方面的要求,超越了监测站的工作职能,如何协调关系,收集相关资料,成为一些重点项目实施验收监测工作的难点。

  1.4 其它影响因素

  1.4.1 环评措施与实际脱节,变更措施增加了审批环节

  有些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针对性,从而延长了验收监测工作的周期。在洗煤厂的环评要求措施中,对原煤堆场要求建设原煤筒仓或四面建设挡风抑尘网,而有的建设单位原煤场地实际情况是地势不承重,无法建设原煤筒仓;有的建设单位是厂址位于山区,三面环山,只需建设一面建设挡风抑尘网便可以达到抑尘的要求。对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均需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环评措施变更申请,变更批复后方可继续进行监测程序,这在客观上给建设单位增加了审批手续,延长了竣工验收时间。

  1.4.2 总量指标理想化,浓度达标,总量达不到,影响验收进展

  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中,由于总量超标影响最终验收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一方面验证了总量控制严于浓度控制的事实,但另一方面是由于环评批复总量不合理导致。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是一个理论性的数值,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大形势下,环评单位为获取总量指标,使项目顺利通过,往往在工程分析产污量时取下限指标,而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则取上限指标,从而导致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实际总量数值偏小。这就导致了建设单位建设了符合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污染物浓度做到达标排放,但却出现总量超标,影响了项目竣工验收的进展。

  2 建议

  (1)监测部门应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在提高监测业务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引导监测人员钻研各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掌握行业的环保关键点以满足竣工验收监测涉及行业种类多的要求,定期组织验收监测研讨会及时沟通交流,逐步提高自身验收监测水平。

  (2)受理监测业务时,积极加强环保验收工作的宣传,强化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使其明白监测工作不只是监测站单方面的事情,知道自身在竣工验收监测中的角色,积极配合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监测部门应分清职责,重新定位监测站在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角色,还原监测报告的本来面目。工程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在执行报告中详细叙述,监测报告应根据行业特征,抓住关键产污点,删繁就简,重点关注监测报告中的污染物浓度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结果。

  (4)环评单位要不断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环评措施,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从验收结果与环评预测结果的偏差等方面,对环评单位进行考核,促进环评单位从立足实际的角度开展工作,同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批复意见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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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环科室内空气检测